車主陶先生正在查看被砸壞的天窗 華商報記者 黃利健 攝車停在停車場,27層住戶的玻璃突然掉下來,砸壞了包括奔馳車在內的3輛車,車主損失預計達6萬元。由於對責任歸屬有爭議,物業和業主都不願賠償。
   車主:損失預計有6萬元,現在沒人賠
   7月28日下午5時許,陳先生將一輛型號為E260L的黑色奔馳車停放在西安市未央路和鳳城二路十字東北角天地時代廣場樓下的停車場,等他回來時發現車上全是玻璃碴,車前擋風玻璃破裂,車身多處劃傷,車頂還被砸了個坑。旁邊一輛比亞迪和一輛豐田汽車也受到損傷。
   昨日下午3時許,陳先生等幾位車主的車依然停放在車位上,奔馳車停在中間,旁邊的比亞迪M6受傷最嚴重,天窗玻璃已完全被砸碎,豐田車的前擋風玻璃也被砸碎。
   “我們的損失預計有6萬元,現在誰都不管。”奔馳車主陳先生說,豐田車主準備自己走車險不索賠,自己的奔馳車修好預計需要5萬元。比亞迪車主陶先生表示,此事本就應該由責任人賠償,如果走保險只能賠付70%,自己需要付另外的30%,而且第二年的保費還會增加,所以他們覺得物業和業主應該負責賠償。
   據瞭解,這3輛車停放的停車場由天地時代廣場物業管理,事發後,車主找到物業和業主,當天晚上沒有談妥,約好了昨日上午繼續談,但業主不再露面,物業也不願賠償。
   物業:高空墜物責任人為業主,我們只能負責協商
   “是一塊厚2釐米、面積約2平方米的玻璃掉下來砸傷的。”昨日,天地時代廣場物業主任楊夢君稱,事發時保安看到玻璃掉下來,而27樓陽臺上站了一個人,隨後他們上樓去找,發現這是一家美容機構,有兩名工作人員,說房子是租的,老闆也沒在,後來兩個工作人員就關門下班了。
   物業叫來房東,房東稱事發時他沒在現場,且高空墜物屬意外,具體責任無法界定,所以他不能承擔損失,隨後物業報了警,並約好昨日上午7時進行協商。但昨日房東一直不露面,電話也打不通,中午打通電話後房東稱正在咨詢律師。
   “責任人很明確是房東的,我們只能協調。”楊夢君說,砸傷車輛的玻璃屬於業主,責任在於他沒有管理好房屋,所以他應該承擔責任,物業作為管理者只能從中協商。
   業主:責任界定尚不明確,明確後願承擔相應賠償
   昨日,27層業主李強稱,事發時他在渭南,接到租戶電話說陽臺護欄的玻璃爆了,他趕回後租戶已下班,和車主、物業就此事一直協商至凌晨3時,物業將所有責任都推給他,他覺得不合理。李強稱,房子並不是他在住,玻璃為什麼碎了還不確定,可能是因為玻璃質量問題自己爆了,也可能是租戶自己弄碎了,這都要視情況劃分責任,而且他買的是精裝房,交房才兩三年,玻璃是物業負責安裝的,如果是玻璃質量問題,物業也應承擔責任。
   “我等著警方從中協調,不想和他們吵架。”李強說,28日晚三方在一起一直在吵架,無法達成一致,他不是不想露面,只是希望有個公平的解決辦法。“如果最後明確責任人是我,我願意承擔相應賠償。”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鳳城路派出所民警稱,此事屬高空墜物事件,目前還在調查處理。
   律師:高空墜物一般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擔責
   “責任人一般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昨日,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稱,如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統一,責任就由其承擔,但如果不統一,就要看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有沒有管理不善,如因管理不當導致高空墜物就該由其負責;如果承租人無過錯,而是因為玻璃質量問題,就該找提供玻璃者,看是否存在玻璃質量責任,如果這兩種均可排除,那責任就由房屋所有人承擔。此事中,如果排除玻璃質量問題,物業和車主之間的關係屬於停車合同關係,事先無法預料發生高空墜物意外,所以物業不用承擔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則稱,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此事中玻璃砸傷車輛,是因為業主和使用者沒有管理好自己的房屋,導致玻璃砸傷車輛,業主和使用者應負主要責任,而物業收了停車費,也有管理車輛的責任,負補充責任,建議物業出面協調處理,如果雙方都不管,受害者可以訴諸法律解決此事。 華商報記者趙瑞利  (原標題:27樓玻璃掉下來砸傷停車場3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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